責任治理

責任治理

內部稽核

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含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共計二名,負責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為達以上目標,稽核單位依據年度稽核計劃查核公司內部作業及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並每季呈報董事會。稽核人員,均秉持獨立超然之精神及公正客觀之立場執行職務。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除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令規定由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 。 年度稽核工作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 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以提供管理階層瞭解內部控制制度之實施情形及潛在可能缺失。並為落實公司自我監督之機制,本公司每年定期由各部門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 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部門之自行評估報告,以因應環境變化,及時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