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治理

責任治理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政策

為達永續經營之目標,本公司已經董事會通過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透過內部風險管理組織以系統性評估可能影響企業目標達成之風險並加以管理,將風險管理融入營運活動及日常管理過程,達成實現企業目標、提升管理效能、提供可靠資訊、有效分配資源之目標。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職責

  1. 董事會:本公司以董事會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治理單位。
  2. 風險管理委員會:本公司由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召集風險管理委員會,並設執行秘書依本公司業務特性、風險性質與營運活動,召集風險管理推動小組,負責擬訂、規劃及執行各項風險管理活動並定期提出執行情形報告;
  3. 各營運單位:本公司各營運單位協同風險管理推動小組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量與回應,並定期提報所屬單位風險管理控制程序執行情況。

風險管理執行重點

本公司由風險管理小組與各營運單位按公司策略目標與業務執行進行風險辨識及分析,再按風險影響與承受度擬訂順序及控管機制,俾於面對風險時可採取適當之回應措施,且應詳實記錄管理程序及其執行結果,定期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彙報。

風險報導與揭露

風險管理執行過程及其結果均應妥予記錄及保存,並按相關法令之規範於年報、永續報告書揭露有關風險管理相關資訊。

風險管理程序之修訂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際與國內風險管理制度之發展情形,以適時修訂風險政策及提升管理執行成效。